紹興市交通運輸系統2021年環境空氣質量
鞏固提升行動方案
為鞏固藍天保衛戰成果,深入實施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雙控雙減”,根據《紹興市2021年環境空氣質量鞏固提升行動方案》要求,結合我市交通運輸系統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著力調整優化能源、交通運輸結構,強化減污和降碳協同推進、協同控制、協同減排、協同共治,實施新一輪運輸結構調整、移動源污染防治、面源污染管控、揚塵污染防治、應急聯動專項綜合治理,全力打好夏秋季O3和秋冬季PM2.5專項攻堅戰,堅決打贏“十四五”交通領域治氣開局戰。
深刻認識中央環保督察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持續抓好中央環保督察整改落實工作。認真研究分析第二輪環保督察群眾反映的交通信訪問題,舉一反三、實事求是開展現場調查處理,確保督察問題整改到位,以扎實的整改成效回應群眾訴求。
二、主要目標
2021年,加快運輸結構調整,推進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全市使用比例達到80%;加快推進老舊營運車輛淘汰工作,淘汰國三及以下營運柴油貨車966輛,完成省定老舊營運車輛淘汰任務;全面落實交通工程“八個100%”,重點區域工地、道路揚塵明顯得到抑制;加強汽車維修企業廢氣治理工作,大力推廣使用水性、高固體分涂料,完善機動車排放檢驗與強制維護制度(I/M制度)。
三、主要任務
(一)運輸結構調整專項行動
1.調整優化運力結構。大力推進內河水運,促進沿河大宗貨物運輸“公轉水”,完成貨物“公轉水”100萬噸,完成水路貨運量1730萬噸,內河集裝箱港口吞吐量9萬TEU。大力推進鐵路運輸,拓展集裝箱運輸煤炭、黃沙、渣土、水泥等大宗散貨“公轉鐵”運輸,完成“公轉鐵”120萬噸,海鐵聯運(皋埠、錢清站)到發14萬TEU。(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局運輸處、局港航處;責任單位:各區、縣(市)交通運輸局)
2.加快車輛結構升級。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貨運車輛以及縣際客運車輛使用新能源汽車,新增和更新清潔能源公交車300輛、出租車270輛,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80%。越城區、柯橋區、上虞區建成區新增城市公交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責任單位:越城區建設和交通運輸局、柯橋區交通運輸局、上虞區交通運輸局)港口新增或更換場(廠)內作業車輛(特種車輛除外)應當使用新能源車。(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責任單位:各區、縣(市)交通運輸局)自2021年7月1日起,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將所有部署實施的重型柴油車和燃氣車應符合《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中的6a階段標準。(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責任單位:各區、縣(市)交通運輸局)繼續淘汰國三及以下柴油車,淘汰營運柴油貨車966輛以上。(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局運輸處;責任單位:各區、縣(市)交通運輸局)
3.提升燃油品質。配合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開展流動加油車專項整治行動。(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責任單位:各區、縣(市)交通運輸局)實施運輸船舶燃油質量監管,內河運輸船舶燃油質量抽檢不少于90次,合規率提升至85%以上。(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局港航處;責任單位:各區、縣(市)交通運輸局)
(二)移動源污染防治專項行動
1.加強柴油車污染防治。健全完善監督維修的監管模式,推動多部門聯合執法和協同監管。完善和落實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I/M)制度,完成省下達的汽車尾氣排放治理維護站(M站)建設任務,推進首檢超標排放車輛和“憑單(M站維修記錄單)復檢”,實現閉環管理。配合公安等多部門開展在用機動車多部門路查路檢聯合執法,配合生態環境部門開展入戶抽檢工作。(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責任單位:各區、縣(市)交通運輸局)
2.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對56千瓦以上的國二和國三交通工程機械和場內機械開展尾氣達標治理,配合生態環境部門推進港口、企業等場內56千瓦以下中小功率機械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替代。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在重點時段、區域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執法檢查,對未報送非道機械編碼登記信息、未按照規范固定管理標牌、使用未報送編碼登記信息和抽測超標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等依法責令改正和處罰。(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市工程管理中心、局港航處;責任單位:各區、縣(市)交通運輸局)
3.推動船舶污染防治。深化船舶排放控制區和綠色港口建設,依法督促靠港船舶使用岸電,實現港口碼頭岸電設施“全覆蓋”,岸電使用量同比增加20%;鼓勵引導船舶加裝尾氣治理設施;依法淘汰老舊運輸船舶,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勵公務和客運船舶使用清潔能源。(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局港航處;責任單位:各區、縣(市)交通運輸局)
4.加強油氣回收監管。配合生態環境部門開展加油車油氣回收系統檢查,確保正常運行。(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責任單位:各區、縣(市)交通運輸局)
5.實施柴油移動源排放分類管理。結合標志分類管理制度出臺具體引導方案,鼓勵購置單位優先購買使用綠色移動源產品和服務,制定評價細則,配合多部門將柴油移動源綠色化水平指標納入施工工地等工程項目管理,并作為各類評先評優、政府政策享受的前置條件。督促各類施工工地建立移動源污染排放管理制度,禁止未懸掛環保牌照、不符合排放標準的工程機械和柴油貨車入場。國、省控點所在鄉鎮(街道)要求全部使用綠色非道路移動機械。(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市工程管理中心、局建管處;責任單位:各區、縣(市)交通運輸局)
(三)面源污染管控專項行動
汽修行業廢氣治理。推廣使用水性、高固體分等低揮發性涂料,色漆使用水性涂料,中涂、底漆使用高固體分涂料,鼓勵更高水平源頭替代。探索推進鈑噴共享中心建設,配套建設高效的VOCs治理設施。推廣采用靜電噴涂等高涂著效率的涂裝工藝,噴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藝操作應置于噴烤漆房內,使用溶劑型涂料的噴槍應密閉清洗,產生的VOCs廢氣應集中收集并導入治理設施。(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責任單位:各區、縣(市)交通運輸局)
(四)揚塵污染防治專項行動
1.落實揚塵管控措施。嚴格落實交通建筑工地、拆房工地、道路施工工地等“8個100%”揚塵防控長效機制,加強自動沖洗、自動噴淋、霧炮、灑水等揚塵防控作業,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揚塵在線監測與聯網。工地主要出入口應設置車輛自動沖洗裝置并落實專人沖洗,運輸車輛車身、輪胎、底盤等部位積泥沖洗干凈且密閉后方可出場。施工單位應落實專人對施工道路外圍拋灑土方進行清理,確保出入口兩側100米范圍內的道路衛生整潔。加強對各類施工工地、碼頭堆場等揚塵監督管理,督促落實在建交通工程工地、碼頭堆場揚塵管控,依法督察和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市工程管理中心、局建管處;責任單位:各區、縣(市)交通運輸局)全面推進清掃保潔標準化、環衛作業機械化、揚塵防控規范化,加強各類道路清掃保潔與霧炮車、灑水車聯合揚塵防控精細化作業。(牽頭單位:市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責任單位:各區、縣(市)交通運輸局)加強港口碼頭揚塵綜合管控,推進港口大型煤炭和礦石碼頭堆場、干散貨碼頭物料堆放場所防風抑塵設施建設。(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局港航處;責任單位:各區、縣(市)交通運輸局)
2.落實揚塵管控責任。嚴格執行《紹興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和《交通運輸系統關于加強揚塵防治相關工作的通知》,全面落實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和行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責任。在建交通工程工地的施工單位應落實1名揚塵污染防治專管員和不少于1名的專職保潔員;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應分別指派1名人員負責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監管。(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市工程管理中心;責任單位:各區、縣(市)交通運輸局)深化揚塵“在路巡查”監管制度,使用揚塵巡查監管APP。(牽頭單位:局屬各單位;責任單位:各區、縣(市)交通運輸局)公路保潔、養護單位及各鄉鎮(街道)應嚴格落實各級公路養護、巡查責任。(牽頭單位:市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責任單位:各區、縣(市)交通運輸局)
(五)應急聯動專項行動
1.打好夏秋季O3阻擊戰。強化季節性O3污染應對,公路瀝青鋪設、交通標志標線等油漆作業應盡量避開O3污染易發時段。(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市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責任單位:各區、縣(市)交通運輸局)
2.打好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戰。配合生態環境部門繼續深入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全面完成攻堅目標和任務措施。污染天氣發生期間,積極配合開展污染應對,加強執法檢查和本地污染防控,努力減輕污染程度。(牽頭單位:局屬各單位;責任單位:各區、縣(市)交通運輸局)
3.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和區域聯動。嚴格落實《紹興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紹興市交通運輸系統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污染天氣提醒,實施應急響應和污染應對。(牽頭單位:局屬各單位;責任單位:各區、縣(市)交通運輸局)動態更新管控在建交通工地名單,細化應急減排措施,實施“一工地一策”清單化管理。(牽頭單位:市工程管理中心;責任單位:各區、縣(市)交通運輸局)配合生態環境部門主動加強與長三角區域、環杭州灣等城市溝通協調,積極參與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配合多部門做好重大活動聯合執法及空氣質量保障工作。(牽頭單位:局屬各單位;責任單位:各區、縣(市)交通運輸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一崗雙責”制度,切實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領導,有效落實屬地環境空氣質量負責制,各區、縣(市)交通運輸局督促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切實履行治氣網格化監管職責。強化行業領域治氣工作落實和制度創新,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明確組織機構、落實專職人員、履行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管理機制。
(二)加強考核問責。各單位要對照管理職責分工,細化年度目標任務,層層壓實責任,組織開展各類常態化巡查、督查,強化執法監管,加大媒體曝光力度,倒逼突出問題整改。對明顯履職不到位、工作推進慢、整改落實滯后的責任單位實施責任追究,按照《紹興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2021年紹興市大氣污染防治考核辦法》和《紹興市交通運輸系統2021年大氣污染防治考核辦法》實行空氣質量后位約談問責機制。督查月度重點工作任務詳見附件1,督查工作計劃表見附件2,督查問題清單和整改落實反饋情況反饋表見附件3。各單位要認真落實,做好督查留痕工作,相關表格及市藍天辦要求上報的內容,每月25日之前報送至市交通運輸局藍天辦。
(三)加強宣傳引領。加強治氣宣傳,綜合運用各種媒介,開展從交通行業管理部門到從業企業、從業人員等各個層面開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大氣治理宣傳教育工作,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的科學知識,不斷增強全行業大氣污染防治意識。引導從自身做起、從點滴做起,積極參與環保行動,形成文明、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共同改善空氣質量。
附件:1. 2021年紹興市交通運輸系統大氣污染治理重點任務
2.2021年紹興市交通運輸系統大氣污染治理月度工作計劃表
3. 局(辦)發現問題清單及整改落實情況
附件1
2021年紹興市交通運輸系統大氣污染治理重點任務 | ||||||||
區、縣(市) | 更新及新增新能源或 清潔能源車輛 | 老舊營運柴油貨車淘汰(輛) | 水路運輸 | 船用油油品抽測(艘次) | 汽車尾氣排放治理維護站(M站)(個) | |||
公交車(輛) | 出租車(輛) | “公轉水” (萬噸) | 貨運量 | 集裝箱吞吐量(萬噸) | ||||
越城區 (含濱海新區) | 41 | 70 | 305 | 30 | 385 | 6.9 | 30 | 15 |
柯橋區 | 60 | 40 | 200 | 30 | 210 | 0 | 30 | 9 |
上虞區 | 140 | 10 | 115 | 30 | 562 | 0.9 | 15 | 13 |
諸暨市 | 21 | 80 | 183 | 10 | 548 | 1.2 | 15 | 8 |
嵊州市 | 31 | 10 | 102 | 0 | 25 | 0 | 2 | 3 |
新昌縣 | 7 | 60 | 61 | 0 | 0 | 0 | 2 | 2 |
紹興市 | 300 | 270 | 966 | 100 | 1730 | 9 | ≥90 | 50 |
附件2
2021年紹興市交通運輸系統大氣污染
治理月度工作計劃表
月份 | 工作計劃 |
1 | 完成2020年度系統內工作考核,上報工作總結和計劃。 |
2 | 1.起草紹興市交通運輸系統2021年環境空氣質量鞏固提升行動實施方案,并完成第一次征求意見; 2.明確藍天保衛戰工作內容列入局對各縣、區(市)交通運輸局和局屬單位的考核。 |
3 | 1.全市交通運輸工作會議部署藍天保衛戰工作; 2.紹興市交通運輸系統2021年環境空氣質量鞏固提升行動實施方案,并完成第二次征求意見; 3.擬定紹興市交通運輸系統2021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辦法,并完成征求意見; 4.開展超限超載等違法行為聯合整治行動。 |
4 | 1.開展紹興市交通運輸系統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一季度督查檢查; 2.開展一季度運輸船舶燃油質量、公交企業專項檢查; 3.印發2021年環境空氣質量鞏固提升行動實施方案和工作考核辦法。 |
5 | 1.召開紹興市交通運輸系統大氣污染治理工作部署會議; 2.開展營運碼頭、港口碼頭使用岸電量摸底調查,建立清單; 3.開展交通建設工程非道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建立清單。 |
6 | 1.開展推進港口碼頭岸電使用量工作; 2.開展貨物“公轉水”工作; 3.開展建設尾氣治理站(M站)工作; 4.開展半年度全市老舊車輛淘汰工作檢查; 5.開展養護大中修項目文明施工檢查及配合做好非道路移動機械抽查工作; 6.開展交通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防治和責任落實工作。 |
7 | 1.開展紹興市交通運輸系統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二季度督查檢查; 2.開展二季度運輸船舶燃油質量、公交企業專項檢查; 3.開展夏秋季O3阻擊戰,落實高溫季節公路保潔和灑水工作; 4.開展結合標志分類管理制度出臺引導方案。 |
8 | 1.開展港口揚塵污染防治專項行動; 2.推出新增新能源出租車型號,以供經營者選擇; 3.持續推進夏秋季O3阻擊戰,落實高溫季節公路保潔和灑水工作,開展交通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防治檢查。 |
9 | 1.開展運輸船舶燃油質量監督檢查; 2.開展三季度全市老舊車輛淘汰工作檢查; 3.持續推進夏秋季O3阻擊戰,落實高溫季節公路保潔和灑水工作,開展交通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防治、非道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工作檢查。 |
10 | 1.開展紹興市交通運輸系統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三季度督查檢查; 2.開展全市一二類維修企業現場排查工作,督查車輛涂漆作業情況; 3.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戰,落實交通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防治。 |
11 | 1.開展運輸船舶燃油質量監督檢查; 2.組織開展全市性集中整治行動,重點打擊“百噸王”、超限100%以上、拋灑滴漏等違法貨運車輛; 3.持續推進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戰,落實交通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防治。 |
12 | 1.開展紹興市交通運輸系統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年度督查檢查; 2.開展年度全市老舊車輛淘汰工作、公交企業專項檢查,完成年度考核及總結工作; 3.完成全市交通運輸系統大氣污染防治考核及總結工作。 |
注:每月組織月度檢查考核,配合開展聯合檢查,不列入上述表格。
附件3
局(辦)發現問題清單及整改落實情況
(2021年 月 日——2021年 月 日)
序號 | 督查 時間 | 督查點位名稱、地址 | 存在 問題 | 現場 照片 | 考核 依據 | 考核 對象 | 督查人 | 扣分 | 整改落實照片 | 是否列入行政處罰 |
備注:1、考核依據為交通工程施工揚塵管控、汽修廢氣管控、道路揚塵管控、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實施柴油移動源分類管理無大類;
2、當月發現問題需要當月落實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