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中共中央對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決定》讀后感【完整版】,供大家參考。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讀后感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讀后感
一直不是很關心政治的我第一次這么關注十八屆三中全會, 因為關于征地制度改革的討論和傳言一直不斷, 眼見的弊政與專家的觀點都很多, 究竟中央會怎么改, 怎么革, 一直關注著。《決定》 中關于土地制度的一段:“建立城鄉 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 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 租賃、 入股, 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 同權同價。
縮小征地范圍, 規范征地程序, 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 規范、 多元保障機制。
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 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
建立兼顧國家、 集體、 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 合理提高個人收益。
完善土地租賃、 轉讓、 抵押二級市場。”
“建立城鄉 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是目標, 通過什么制度什么手段來建立, 鄰省成都的模式可能值得我們學習。
“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 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 入股, 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 同權同價。”
這個觀點多年以前業內專家已經提出, 我也一直不理解, 為什么集體建設用地的征地補償標準大大低于農用地補償標準, 按理說, 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 只征不轉, 報批難度小, 很多稅費不需繳納, 即可實現較高的土地價值, 因此其價值應比農用地更高,但補償價格卻大大低于農用地補償價格, 顯然不符合市場規律。
作為征收主體,地方政府一方面節省了很大一筆稅費支出, 一方面在補償上支出更少, 增大的利潤空間完全收入囊中或讓利給用地方。《決定》 出臺, 一直執行的補償政策調整勢在必行了, 我區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步伐亦該加快了。
“縮小征地范圍, 規范征地程序, 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 規范、 多元保障機制”, 縮小征地范圍, 規范征地程序是對公權力的限制, 法律規定, 國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對集體土地實施征收, 但一直以來, 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很模糊, 或許這之后將會進行明確的界定了, 征地會更加難了, 落后的貴州, 發展中的鐘山, 將如何應對?而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 規范、 多元保障機制, 難!
“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 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 有提法 機關團體用地應按住宅用地出讓, 個人比較贊成。
中央三令五申禁建樓堂館所的令栓不住政府部門的手, 原因之一是土地得來全不費功夫。
節約集約用地應從機關團體抓起。
“建立兼顧國家、 集體、 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 合理提高個人收益”, 土地補償的集體提留從權利上看似合理, 然而實際中, 提留款使用缺乏監督, 名義上是村集體提留, 實際上可能是村干部集體提留, 集體與個人怎么分配, 國家與個人怎么分配, 期待更為合理保護個人財產的方案。
“完善土地租賃、 轉讓、 抵押二級市場”, 這條值得琢磨, 土地管理法和房地產管理法, 兩大法律規定未開發前的土地不能轉讓, 據說目的是避免炒賣土地。
然而土地作為市場中的一種商品, 必然存在交易的需要, 于是借助各種名義的私下土地轉讓屢見不鮮。
作為政府, 尊重市場規律, 合理引導交易行為才是應有之義, 市場的需要, 宜疏不宜堵。
大體看來, 決定的出臺, 1999 年執行至今土地管理的很多制度將發生根本變化, 繼續關注中。
參考文獻 1、《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學習文件選編》
(中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2、《論群眾路線——重要論述摘編》(中央文獻出版社 黨建讀物出版社)
3、《厲行節約 反對浪費——重要論述摘編》(中央文獻出版社)
4、《群眾路線教育時間活動 黨員干部讀本》(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
5、《朱镕基上海講話實錄》(人民出版社)